今日地产板块小幅回暖,相关板块涨近1%。南国置业(002305)、华夏幸福(600340)等涨幅居前。近日房地产市场利好政策频出。继上海、北京相继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11月19日,深圳也官宣取消了普宅标准。一线城市里,三地已落实个人住房交易减税政策。数据显示,9月底以来,房地产板块整体震荡走强,板块累计涨幅达16%。个股方面,从估值水平来看,截至最新交易日收盘数据,板块内仅有5只个股滚动市盈率低于20倍,分别为南京高科(600064)、津滨发展(000897)、衢州发展(600208)、保利发展(600048)、滨江集团(002244)。
11月20日,湖南省、山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江西省中部六省自然资源厅在长沙联合签订《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根据协议,中部六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自然人)、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5大类12项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首批通办事项,后续逐步覆盖国有土地上全部房屋登记业务。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1 月 0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8 日 (1)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 根据《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互利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 (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 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 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交易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交易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具体时间 本基金第 13 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以上基金份 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 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 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 场外销售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开放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公 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 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