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2月6日电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5年2月6日发布的公告,内蒙古冬瓜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收到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该公司未能建立全面的制度,未涵盖募、投、管、退各环节杠杆长期投资,且档案管理机制不健全,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相关资料。
此外,内蒙古冬瓜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也未严格开展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公司还存在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的行为,涉及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行为杠杆长期投资,且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信息。针对这些问题,内蒙古证监局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强调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措施。